了结16年的“糊涂婚姻” 达州达川:检察监督维护婚姻登记秩序
发稿时间:2026-07-08 10:24:00 来源: 检察日报
“这十几年的‘糊涂婚姻’终于了结,感谢检察机关,我也准备重新登记结婚,开启新的生活了。”近日,当事人伍某向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检察院检察官杨峰发来短信。达川区检察院在湖北省检察机关的协助下,帮助伍某摆脱了困扰他16年的错误婚姻登记。
想要离婚却发现陷入“死胡同”
2008年,伍某与湖北省丹江口市的女子肖某在广东一家制衣厂相识。2009年,肖某与伍某在达州办理结婚登记,后育有一子。2010年5月,肖某因夫妻矛盾离家出走,音信全无。多方寻找肖某无果后,伍某希望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却发现自己陷入了一个“死胡同”。
2025年2月,伍某向丹江口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立案审查后告知伍某,结婚证上的肖某身份证号在公安系统中无对应人口信息,无法确认被告身份,案件无法受理。
因达州全市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非诉执行除外)由下辖的万源市和通川区分别集中管辖,2025年3月25日,伍某转而向有管辖权的达州市通川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民政部门婚姻登记。通川区法院审查认为,伍某、肖某的婚姻登记行为发生于2009年,且伍某于2011年已知晓肖某结婚证上的身份信息不实,其提起撤销婚姻登记诉讼超过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期限,按照法律规定不予立案。
离不了的婚,从此成了伍某的“心病”。
未达法定婚龄而假报身份信息
由于婚姻登记地是达川区,2025年5月6日,伍某向达川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杨峰在审查其提交的材料时,陷入了深思:伍某、肖某的婚姻早就名存实亡,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走不通,伍某离不了婚,又撤销不了登记,检察机关该如何提供有效帮助?
经认真审查和仔细调查,杨峰发现,虽然结婚证上的“肖某”在户籍系统中没有对应一致的信息,但湖北省存在一个同名女子,其生日与结婚证上“肖某”的生日一致,出生年份差一年。此“肖某”已婚,户籍地址位于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
两个“肖某”是否是同一人?达川区检察院分别向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丹江口市检察院发出协助调查函,委托协助调取两个“肖某”的原始户籍信息、户籍迁移材料及婚姻登记档案。
湖北省两地检察机关迅速协助调取相关资料,并向后一个“肖某”父亲肖某云及户籍地村委会核实情况。肖某云辨认出,2009年伍某结婚登记表上的“肖某”照片是其女儿肖某。肖某云还陈述,肖某早年外出打工时与四川的对象结婚,2020年又在郧阳区与他人结婚,并将户口从丹江口迁入郧阳区。
这一关键证言与伍某陈述、肖某的原始户籍信息及婚姻登记档案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原来,肖某2009年和伍某进行婚姻登记时,因未达法定婚龄而用了虚假身份信息。
发出建议促进实质性化解纠纷
如果撤销2009年的婚姻登记,是否会影响对肖某2020年“重婚”行为的认定?如何平衡法理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带着这些疑问,杨峰查阅相关政策和指导性案例后认为,撤销错误婚姻登记是对行政管理行为的纠正,而非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豁免。肖某的重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认定,与2009年婚姻登记是否撤销并无必然联系。
2025年12月8日,达川区检察院依法向达川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肖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办理的婚姻登记,并建议将肖某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今年1月8日,达川区民政局依法撤销了错误婚姻登记,并按规定在全国婚姻登记管理系统中予以备注。
“检察机关处理此类案件,要依法纠正错误的婚姻登记,防止程序空转滋生新的矛盾,在依法维护婚姻登记秩序的同时,保障好群众的合法权益。”杨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