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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女友办卡帮转账 情侣同陷“帮信罪”

发稿时间:2025-06-30 10:27:00 来源: 法治网

  为了挣快钱,以情要挟女友办银行卡帮他人转账,最终失了爱情,也落入了法网。2025年4月28日,经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汪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慈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9年12月,待业的汪某接到朋友“喜哥”的消息,称有门路去沈阳挣大钱,急于求财的汪某立马答应,并表示要带女友么某同去。“喜哥”却提出,除非么某某同意以个人实名办理银行卡并让他人使用,否则不能去沈阳。么某某意识到办理银行卡借给别人使用,很可能会被用来犯罪,就拒绝了。然而,已经被赚快钱迷住心神的汪某多次劝说么某某答应办卡的事,并要挟道:“不就办个卡吗,多大点事,你要不同意,咱俩也别谈恋爱了!”么某某看拗不过汪某,也不想失去未来的人生佳偶,勉为其难同意了。于是,么某某在“喜哥”的热心帮助下,在沈阳以自己出国留学为借口办理了两张大额银行卡,并交给“喜哥”使用。

  这两张银行卡很快就被用于网络赌博等网络犯罪活动,多名被害人报警后,公安机关将汪某等列为网上追逃对象。2024年7月5日,汪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10月,该案被移送至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2020年1月期间,么某某的银行卡资金流转、结算共计人民币约60万元,其中多名被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被害人向上述银行卡汇款共计20万余元。

  2025年4月15日,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汪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上判决。汪某的前女友么某某因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谅解而被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官提醒:广大公民应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账号密码等重要证件及个人信息,男女朋友之间更不要为了维护感情而参与犯罪,避免因疏忽或贪图小利而成为不法分子帮凶。

责任编辑: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