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遭丈夫肢体伤害,和解后又被言语攻击,能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稿时间:2025-04-16 11:24:03 来源: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婚前甜言蜜语相伴
婚后却冷言冷语不断
往昔温情化作恶语相向
伤人不见血,句句刺心间
频繁被丈夫言语威胁
怎样保护自己?
广东深圳,李某(女)与黄某(男)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黄某多次与李某发生肢体冲突,致使李某身体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李某为此多次向警方报警。此后,李某放弃进行伤情鉴定,并与黄某达成了和解协议。
2023年,李某再度报警,称丈夫黄某多次通过电话对其进行威胁,还借助手机游戏向她发送恐吓、骚扰信息。基于此,李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妻子受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的丈夫黄某借助手机游戏,向李某发送的诸如“有你家好受的”“我的手段,你才刚见识到一点点”等消息,内容存在明显的威胁意思表示。故李某关于禁止丈夫黄某以口头、通讯或其他方式对其威胁、恐吓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法院裁定禁止黄某以口头、通讯或其他方式威胁、恐吓申请人李某。
法官:语言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
遭遇暴力应及时求助并保留证据
家庭暴力的形式多样,但伤害的本质相同。传统观念常将家庭暴力局限于肢体冲突,忽视精神暴力的危害。事实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其中,经常性谩骂、恐吓这类语言暴力就属于家庭暴力。
本案中,丈夫黄某借助手机游戏向妻子李某发送恐吓、骚扰信息,虽然该行为尚未直接对李某的身体造成实质性伤害,但这些经常性、威胁性的言语骚扰,使李某时刻处于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之中,依然可以认定为家庭暴力。
若遭遇语言暴力,受害者可以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相关组织求助,同时保留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必要时及时报警或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勿因“家丑不可外扬”而隐忍。法律平等保护每一位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唯有全社会共同行动,方能构建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