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欠款被执行,可以冻结丈夫账户吗
发稿时间:2025-03-20 10:24:02 来源: 民主与法制网
“为什么冻结我的银行存款?我又没欠申请人钱!”今年2月25日,冶某的丈夫马某向执行法官唐鹏飞说。
马某和冶某系夫妻关系,2023年底妻子冶某在熊某经营的童装店欠货款11791元。经法院调解,冶某于2024年8月30日前支付熊某货款10400元。付款期限届满后,冶某未履行货款的给付义务。2024年11月24日,申请人熊某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经承办法官唐鹏飞的提醒督促,冶某向熊某案外履行货款4000元,剩余货款经两人协商,熊某同意冶某于2025年2月15日之前全部付清。还款期限到后,冶某仍未偿还剩余货款。
经查冶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充分调查被执行人冶某的婚姻状况以及配偶名下的财产,发现冶某配偶马某名下的银行账户有存款收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银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月25日,唐鹏飞对冶某的丈夫马某的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及时告知马某冻结相关情况,马某表示对法院冻结其银行存款无异议。
2月28日,冶某主动向昭苏县法院履行了剩余6400元货款。3月3日,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了该笔案件款。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