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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婚姻破裂,天价彩礼何去何从?

发稿时间:2025-03-14 10:55:00 来源:

  杨某与姜某相识多年,于2023年确定恋爱关系,并决定结婚。2023年末,杨某及家属前往姜某家中给付彩礼,姜某及其父母接收共计32万元现金。2024年1月,双方举行了结婚典礼,但并未登记。后双方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致使感情完全破裂。2024年末,双方发生争吵后,解除同居关系。杨某多次要求姜某返还彩礼,姜某拒不返还,杨某将姜某及其父母诉至茂林法庭,并向法庭申请冻结姜某银行账户。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审阅卷宗材料,梳理案件关键点: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近一年,32万元彩礼性质明确,目前姜某账户已被冻结。考虑到彩礼纠纷涉及情感与家庭矛盾,法官决定优先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避免矛盾激化。

  法官首先向杨某释明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原则上应予返还,但需结合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用途等因素综合判断。”

  杨某情绪激动:“我们没领证,她必须全退!后来从那32万里面拿的5万块钱,给她买的金项链、金戒指啥的,都得还我,这是我家一辈子的积蓄!”

  法官耐心安抚:“法律支持返还,但并非‘全有或全无’。你们共同生活近一年,日常开支、婚礼花费可能已消耗部分彩礼,法院判决时会酌情扣减。调解能缩短维权周期,避免执行难问题。”

  随后法官与被告姜某及其父母沟通,姜某父母情绪抵触,“婚礼都办了,现在都以为他们结婚了,让我女儿怎么见人?这钱我们退不了那么多。”

  “杨某提交录音录像、婚礼时给付现金录像截图,均能证明32万元属于彩礼性质。若坚持不返还,判决可能支持更高比例。此外,您女儿的银行账户已被冻结,长期冻结将影响征信和生活。”

  法官引导换位思考:“杨某家庭经济条件普通,32万元可能是举债筹措。若僵持不下,双方关系只会更加恶化。你们曾是有感情的,双方都各让一步,如今好聚好散也是对彼此的尊重。”

  经法官多轮协商,最终,由被告姜某返还原告杨某彩礼24万元,杨某承诺解封账户。其中,使用彩礼钱购买的金手镯和金戒指价值2.5万元归原告所有,金项链和耳钉价值近2.3万元归被告所有,双方结婚时购买的个人衣物归个人所有,并各自归还,双方签署调解协议。

  第三日,被告姜某来到茂林法庭,在法官的见证下,将24万元现金返还原告。

  家事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茂林法庭始终践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理念,将法律权威与司法温情相结合。本案的成功调解,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引导被告主动履行义务,为化解婚恋纠纷提供了“最优解”。

  法官说法:彩礼非“赠礼”,法律有尺度

  彩礼源于传统习俗,但绝非婚姻的“保证金”。男女双方应以感情为基础,理性对待彩礼问题。若婚姻关系未能建立,接收方应及时返还,避免因“天价彩礼”伤及感情、加重负担。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责任编辑: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