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 以借贷为由索回赠与可行吗?
发稿时间:2024-11-12 10:57:04 来源: 中国妇女报
每一对恋人都期待着携手共度美好时光。然而,在爱情的甜蜜中,容易忽视关于金钱的微妙平衡。
小帅与小美于2021年成为男女朋友,小美当日表达了购车意愿,并称结婚时可不再购车。小帅于2021年2月至4月期间多次转账给小美,共计19万余元。后小美提出分手,小帅希望小美返还购车钱款,小美拒不同意。于是小帅以民间借贷为由对小美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小美购车所借用资金19.6万余元。
庭审中,小美却称,双方并不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小帅所主张的款项是双方恋爱期间赠与给小美的。小帅知道小美想买车的时候,主动出钱帮小美购买车辆,小美并没有向小帅借钱买车。作为情侣,小帅习惯以送钱的方式追求小美,现金多含有520、610、666、9999等数字组合。而且小帅诉争的钱也不是彩礼。买车时双方成为男女朋友才一个多月,还没有见过家长,也没有到决定结婚给彩礼的程度,将此款项认成彩礼明显不合常理。小帅诉求的款项,是其在追求被告并与小美相恋过程中主动赠与小美的,双方之间是赠与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间借贷的双方需要达成借贷合意。根据小帅的法庭陈述,其在向小美转账用于其购车时,并未有出借的意思表示,而认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另从小帅转账时的备注信息看,小帅在其中一笔转账时附言称:“攒好咱们的车轱辘”,该表述说明其转账行为并非基于借贷。在此情况下,小帅主张双方属于民间借贷关系从而要求返还款项,明显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小帅的全部诉请。
释法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本案中,小帅对小美转账行为发生时,双方之间为情侣关系。在恋爱关系中,双方为了表达情感,往往会互赠财物。此类赠与通常被视为一种情感表达的方式,赠与合同一旦成立并交付,原则上是不可撤销的。除非赠与人在赠与时受到欺诈、胁迫或者赠与物是基于重大误解而赠送,否则赠与人无权要求返还赠与物。小帅主张该赠与行为应为附条件赠与,但其并未就此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小帅的诉讼请求。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明确了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规定》明确,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比如,可以考察给付的时间是否是在双方谈婚论嫁阶段、是否有双方父母或介绍人商谈等事实。《规定》同时明确了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包括:一方在节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此类财物或支出,金额较小,主要是为了增进感情的需要,在婚约解除或离婚时,可以不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