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因感情纠纷晒丈夫工资被处罚,法院:即便夫妻之间,也不应擅自发布对方隐私信息
发稿时间:2024-10-15 10:57:04 来源: 广州日报
在网上随意曝光他人隐私,即便事出有因,即便对方是亲密的恋人关系,也要当心会触犯法律!近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就审理了一宗夫妻发生感情纠纷后,妻子散布丈夫个人信息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
此前,李某向公安机关报警称,妻子张某在未经允许情况下,将他的工资、住房公积金、法院的民事诉讼、报警回执、调解协议等个人隐私信息发布至网络平台,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处理。公安机关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散布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其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张某经提起复议被维持后诉至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经审理认为,即使是夫妻之间,也不应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在网络空间发布含有对方隐私信息的材料。张某多次在网络平台发布含有李某个人信息的材料,不属于一般大众所理解的正常分享婚姻生活的行为,已构成公开泄露、散布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对张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