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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变“真别离”,申请撤销财产分配约定被法院驳回

发稿时间:2023-12-27 11:18:04 来源: 紫牛新闻

  当“假离婚”变成“真别离”,此时一方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条款,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特殊的申请撤销离婚协议纠纷案件。

  2021年,李先生和张女士在民政局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登记离婚手续。协议书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配,双方名下的房屋、车辆都归张女士所有,贷款也由张女士负责偿还。离婚后,李先生欲与张女士复合,不料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多次协商未果后,李先生以张女士为规避债务欺骗其“假离婚”为由,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

  在法庭上,张女士声称离婚是因为李先生的过错导致,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条款也是双方的真实想法,不存在逃避债务的情况。即便存在夫妻共同债务,也无法通过离婚来规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与张女士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即解除了婚姻关系,李先生虽主张“受欺诈”,但对其主张的事实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予以佐证。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介绍,《民法典》第1080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该规定明确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具有同等效力,即一旦完成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的说法。法院在审理涉及撤销离婚协议的纠纷时,尽管肯定了解除身份关系条款的效力,但仍需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配条款的效力进行审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条款有其特殊性,需要结合子女抚养、债权债务分配等条款综合判断。如未发现订立财产分配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确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当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进行分配。

责任编辑: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