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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黄牛”恐怕不只是违背婚姻诚信

发稿时间:2022-05-13 16:57:29 来源: 红网

  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依法建议秦淮区民政局,将一名18个月内与四名女性闪婚闪离的“结婚黄牛”列入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5月9日 《扬子晚报》)

  一年半的时间里,丁某先后与四名女士办理了结婚、离婚登记手续,四段婚姻关系存续期都很短暂,仅2至7天时间。我们倡导婚姻自由,但婚姻之事也不能如此儿戏吧?

  很显然,丁某与这四名女士的短暂婚姻,都不是他们彼此的真实意愿。换而言之,他们的一纸婚约仅仅是为了获得法律上的认可,换回某些私益,而非为了组建家庭,更无白头偕老的初心。想想看,他们刚拿到结婚证,就筹划着办理离婚登记,这是多么荒唐的结婚闹剧。所以,“替代品”丁某就成了十足的“结婚黄牛”。

  严肃的结婚登记,本应该是双方愿意的真实表达。在我们看来,婚姻的诚信,既是对配偶的诚信,也是对结婚登记部门的诚信。而“结婚黄牛”呢?用欺骗的手段,帮另一方获得法律的认可,这肯定是对民政部门的冒犯。再者,法律层面并无“虚假登记”的说法,只要男女双方办理的婚姻登记,就会赋予法律权利。因此,与“结婚黄牛”办理婚姻登记,也存在不确定风险。

  所有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结婚登记,都是不道德的、不诚信的。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将丁某纳入严重失信人名单,并将他的失信线索移交给当地民政局,也建议民政局把丁某纳入失信人名单。这就是对丁某的惩罚。别以为此处罚不严重,事实上,一旦民政部门将丁某纳入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他将面临14项惩戒措施。

  “结婚黄牛”被惩戒,当然是罪有应得。不过,丁某的行为难道只是违背婚姻诚信吗?恐怕也未必。事实上,与丁某办理结婚登记的那四名女性,都是为了购买商品房。众所周知,一二线城市或者三四线城市繁华地段的房产,抢到就是赚到。从某种程度上说,虚假的结婚让当事人在购房上获得更大的利益,他们的婚姻造假行为,或将违反法规。若如此,“婚姻黄牛”岂不是违反法规的作为帮凶?

  是不是违反法规?当然要由公安或司法部门衡量。但是,“结婚黄牛”成为严重婚姻失信人,即便没有法律后果,也必然招致道义上的批评,因为此举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对其他购房者造成不公,具有社会危害性。“结婚黄牛”受惩也是一记警钟,但愿其他人能引以为戒。

责任编辑: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