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司法裁判引导彩礼回归理性与善意
发稿时间:2024-05-24 11:06:00 来源: 法治网
“五一”前后历来是婚礼高峰,“彩礼”再度成为热议话题。近日,《法治日报》以《家有喜事为何反而苦不堪言》为题刊发报道,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后,各地人民法院如何推进移风易俗为婚嫁减负并采取了哪些新措施等进行了采访。
彩礼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风俗,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是人们缔结婚姻、组建家庭、表达感情的一种重要仪式,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但一些地方攀比成风、炫富上瘾,甚至借婚姻敛财,导致“天价彩礼”、畸形彩礼等事件频频出现。这不仅让彩礼失去了原本意义,更让很多家庭产生裂痕,两家人反目成仇,甚至可能酿成恶性事件。
故相关部门一直在推动移风易俗,反对并遏制高价彩礼。无论是之前的婚姻法还是当前的民法典,均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对彩礼的返还标准进行了明确划定。但是否支持男方返还彩礼请求以及支持多大比例,则不能一概而论。人民法院作为解决纠纷裁断是非的审判机关,面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涉彩礼纠纷,理应发挥一锤定音的作用,用权威的裁判和有力的强制执行措施引导社会公众正确对待彩礼,对“天价彩礼”说“不”。
根据《规定》,审判实践中既要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基本原则,也要充分尊重民间风俗,更要考虑一方在婚姻中的牺牲和付出。如返还彩礼应以双方离婚或“分手”为前提条件。现实生活中,即便男方给付了高额彩礼,但婚后双方和和美美,男方自然毫无必要索回彩礼,且大部分彩礼往往用于婚后买房、养育子女等必要开支,如果允许男方或男方父母、亲属索回彩礼,必然会导致双方原本和谐的感情破裂,家庭被拆散,带来新的不稳定因素。
同时,确定返还彩礼的比例和数额时,不能单纯看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或共同生活,而要综合考量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有无孕育子女、双方过错情况等因素来确定返还比例,最大限度实现情理、风俗、法度的平衡。一般来说,如果双方根本未共同生活,则应支持返还大部分彩礼;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也应支持返还较大部分彩礼。
当然,如果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且生育有子女,男方主张返还彩礼时,必须考虑女性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的付出和养育子女的劳累。如果无视彩礼大部分用于共同生活开支,无视女性在妊娠、分娩、抚育子女等方面的付出,一味教条地要求女方返还大部分彩礼,既有违立法本意,也不契合朴素的善恶观和公平正义理念,反而容易让本就弱势的女性沦为“免费保姆”。
彩礼及由此引发的纠纷由来已久,并非法院受理的新类型案件,而是裁判思路较为成熟、固定的传统民事案件。《规定》发布之前,各地法院无不受理并裁判着大量此类纠纷。《规定》融合吸纳了大量司法实践中的有益裁判思路,其来源于生活,更将指引生活。
彩礼纠纷虽是常见案件,但看似是小案,实则关乎男女双方乃至两个家庭,甚至家族之间的大事。一旦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引发更大冲突和对立。故各地法院应正确认识并理解“办案就是治理”的深刻内涵、培养“小案不小”的理念。通过办好“小案件”,讲好“大道理”,普及新理念,用权威公正的司法裁判推动移风易俗,否定陈规陋俗,向社会传导“天价彩礼”不合时宜的新观念,进而妥善平衡与维护各方权益,促使公众理性看待彩礼,引导彩礼归于“礼”、婚姻始于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