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了,彩礼怎么办?
发稿时间:2024-04-28 13:24:06 来源: 河南法制报
刘某(女)经人介绍与张某相识并交往成为男女朋友关系。2023年5月,两人登记结婚,领证当天婚检结果未出,后两人举办婚礼仪式。领证数日后,医院通知张某的婚检结果有问题,此时刘某才得知张某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遂将张某起诉至许昌市建安区法院,请求依法撤销婚姻,并要求张某进行伤害赔偿。
判决结果
庭审中张某辩称,自己并无过错,因为婚前并不知道自己患有不宜结婚的重大疾病。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原告刘某得退还14万元的彩礼。而刘某认为,被告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应当给自己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彩礼是一方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而支付给另一方的财物,如结婚的目的不能达到,给付财物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
庭审结束后,双方的矛盾并未得到有效缓解。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系典型的“无效婚姻”中的彩礼纠纷,简单判决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庭前调解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和调解员一起从多方面综合进行分析,通过多次的协调、沟通,为原、被告释法解惑,并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刘某当场退还被告张某彩礼10万元,张某不再反诉,双方自此互不再究,做到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
结婚理应坦诚相待。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恋人,如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婚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以保证对方作出结婚的意思表示真实完整。否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之诉。彩礼只是缔结婚姻的一种风俗,关于彩礼纠纷,法官一直秉承结合情理、地方习俗,全方位、多层面地寻求最佳的纠纷解决方案。